2007一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1-01-29 发布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来源:暨南大学科技园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创新创业人才的摇篮,在局域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双创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大量的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众多支持政策中的一项。
2007年至今,国家层面都出台了哪些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 )。后经国务院批准,该《通知》中规定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
2016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2018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007年至今,科技企业孵化器都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07年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3年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目前,要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现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科技企业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务院科技部门发布,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则由省级科技部门发布。
另外,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